一、门诊统筹
参加西安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居民在本人签约的门诊统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
西安市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支付比例
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
社区卫生服务站、 村卫生室和门诊部就诊 |
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就诊 |
居民个人支付比例 |
30% |
40% |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
70% |
60% |
二、住院待遇
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根据医院级别和分级诊疗要求按规定支付待遇。
西安市城乡居民住院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
定点医疗机构 |
一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
二级 |
三级 |
三级特等 |
起付标准 |
150元 |
400元 |
1200元 |
2000元 |
支付比例 |
80% |
70% |
60% |
50% |
注:—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