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Planned Parenthood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大学生医保报销政策

发布日期:2025-06-18    作者:校医院     来源: 校医院     点击:

一、门诊费用结算

1、普通门诊

校医院(未央区未央湖医学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西安医学院门诊协议定点医院。

报销标准:个人支付30% ,门诊统筹70%医保统筹基金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

校本部参保大学生在校医院就诊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的费用可实时报销(缴费时告知收费员使用大学生医保),自行到其它医院就医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

校外实习及见习的学生持外院就诊资料(见附1)学期内到校医院医保办登记报销,符合医保政策和医院限价的可部分报销(只报销部分检查费,不报销药品)。

2、门诊转诊

参保大学生因急诊需外院就诊者,到校医院医保窗口咨询,确需转诊待医保办登记后至外院就医,十五天内携带就诊资料(见附1)到校医院医保窗口登记。 符合医保政策和医院限价的可部分报销(只报销部分检查费,不报销药品)。费用发票须在参保年度内报销,过期作废。

校本部学生非急诊未通过转诊自行到其它医院自行就医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不予报销。

二、住院费用结算

1、省内报销

大学生陕西省内因病确需住院治疗的,由患者或其家属持患者本人身份证、住院证等,到省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住院费用由该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医保政策出院直接进行结算,不需要到校医院办任何手续。

2、省外异地住院报销

省外异地住院请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陕西医保”),对于非急诊且未转诊、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或未在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降低报销待遇,医疗费用在我市同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二十个百分点予以支付。

如因异地医保系统故障造成没有在异地医院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全额自费结算后需提供就诊医院医保办出具的不能直接结算的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及医保结算系统报错截图和附件2资料交于校医院医保办。


附1:大学生医保门诊报销资料要求

1、 发票报销联原件或电子发票(非缴费小票);

2、 门诊病历; 检查、化验报告单、费用清单。(检查需要提供有明细名称和单价的清单,符合医保政策和医院限价的可部分报销,外院药品不报销)

3、校医院医保窗口进行登记(非北郊校区学生或假期急诊不需要)


附2:大学生医保住院报销资料要求

1、发票报销联原件或电子发票;

2、住院费用总清单(是住院费用分类汇总单,不是每日清单,需盖医院公章);

3、住院病案首页,需盖章;

4、医疗费用零星报销个人承诺书(医保办提供);

5、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复印件;(银行卡备注姓名、电话及开户行信息)



上一条:校医院接受校内院系拍摄素材备案登记表
下一条:西安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