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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工作运行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06    作者:     来源: 校医院     点击:

行政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依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精神: 为提高我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减轻大学生门诊就医经济负担,从2012年5月10日起,校医院启动大学生门诊就医统筹工作,参保大学生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均纳入大学生门诊统筹范围。大学生门诊统筹设立支付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大学生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按70%的比例支付,个人自付30%,门诊统筹基金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请就诊者携带西安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证就医。校医院为本校参保大学生门诊定点医疗服务唯一协议单位。相关政策如下:

一、大学生门诊统筹的原则

1、立足保障基本,从低水平起步,逐步减轻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负担。2、实行互助共济,统筹调剂使用,提高基金保障能力。依托学校及医疗机构,方便大学生就医,降低医疗成本。3、大学生门诊统筹基金从大学生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政府补助资金中按每人每年50元标准提取,个人不再缴纳门诊统筹费用。4、参保大学生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均纳入大学生门诊统筹范围。

二、门诊统筹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院校)、科研院所中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

三、门诊统筹待遇享受时间

大学生门诊统筹待遇享受期与住院待遇享受期相同。(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大学生欠缴医保费用的,暂停待遇享受。

四、大学生门诊统筹就医报销流程

(一)门诊就医:1、参保大学生在门诊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时,须携带本人的《西安市大学生医疗保险证》。由门诊协议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确认其身份,并凭此证办理记账手续。2、接诊医师要做好就诊登记、及时为就诊者建立门诊病历,真实、规范的书写病历、处方。3、门诊就医期间参保大学生只需支付个人承担部分费用,属于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门诊协议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二)转诊就医:参保大学生因病确需转诊的,应由门诊协议医疗机构的接诊医师开具转诊单并经门诊协议医疗机构盖章同意后转往上级医疗机构就医。其转诊后的门诊医疗费用先由患者个人垫付,转诊后15日内凭转诊医院的医疗费用票据、门诊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单及门诊收费明细等有效单据,到本校选定的门诊协议医疗机构进行报销。自行到其它医院就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异地就医:参保大学生寒暑假、实习和休学期间,在异地患病需进行门诊治疗的,可选择所在地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就医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校选定的门诊协议医疗机构按照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门诊统筹待遇标准予以报销,参保大学生在异地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每年只报销一次,报销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异地报销需提供的资料: 门诊病历、费用清单、检查检验报告单、门诊医疗费用票据。

咨询电话:86177590

西安医学院校医院

201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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