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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独生子女证过程中若干特殊情况处理意见

发布日期:2016-12-13    作者:校医院管理员     来源: 校医院     点击:

市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

(2016年12月6日)

近期,我们对全市在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过程中,碰到一些特殊情况进行了梳理,现形成以下初步共识和处理意见。

一、主要共识

(一)在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要做好按政策生育宣传工作,有条件生育的还是要引导群众按政策再生育;

(二)在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涉及再婚生育家庭,核心是要把握是否存在“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三)办理涉及婚姻变动情况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定注意查看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

(四)办证要通过公共服务系统办理,所有办理信息上网,以方便今后享受待遇审核时查询并进行动态管理;

二、特殊案例

(一)问:张某未婚未育,后收养一个子女。他能否以个人身份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答:按《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前提是有合法婚姻家庭关系的夫妻,无婚姻家庭的不能办理。

(二)问:赵某初婚,离婚后收养了一个子女,她能否以个人身份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答:收养行为未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办理收养手续为依据),不能办理。

(三)问:吴某夫妻1976年生育一个子女,1980年子女夭折,1981年生育一个子女,刚出生夭折。1982年收养一个子女,现在能否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答:可以办理。

(四)问:张某原有一个子女,与唐某非法同居并又生育一个子女。唐某现在能否以个人身份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答:无合法婚姻关系,在国家提倡生育一个子女政策的情况下。即使张某与唐某现在领取结婚证,其也属于照顾生育二孩,不属于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象。

(五)问:周某、胡某非法同居生育了一个子女后。领取了结婚证,能否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答: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已经有合法婚姻关系,可以夫妻双方名义办证。

(六)问:罗某、李某1998年生育生一男孩,经鉴定为病残儿童,后经审批于2001再生育一个子女。男孩在18岁后去世,现只有一个子女,能否办理?

答:按陕卫指导发〔2016〕134号文件规定,不能办证。

(七)问:钱某为我市户籍人口,与香港商人结婚,并育有一子女。离婚后,该子女留在香港。后钱某再婚,又生育一个子女,能否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答:无论子女在国外还是国内,都是她的子女。有两个孩子的不属于独生子女范畴,不能办证。

(八)问:陈某为初婚,赵某再婚前已有一子,陈某、赵某两人结婚后又生一子后赵某去世。请问陈某能够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吗?

答:当年申请再生育,现在不能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九)问:张三在第一段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过一个孩子后离婚。离婚后张三再婚,再婚后的妻子李四为初婚。婚后夫妻申请再生育。生育第二胎后张三与李四离婚。现李四希望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能否办理?

答:李四不能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十)肖某与王某生一男孩后离异。后王某与李某结婚,李某为初婚,生育一男孩后离婚。王某与肖某复婚。请问肖某、李某能领取独生子女证吗?

答:李某当年申请过再生育审批,不能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十一)问:赵某在第一段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过两个孩子后离婚。离婚后赵某再婚,再婚后的妻子王某为初婚。婚后夫妻违法生育第三胎。生育第三胎后赵某与王某离婚。现王某希望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能否办理?

答:不能办理。因为王某在国家提倡生一个孩子政策期间,违法生育了。如办错要纠正。

(十二)问:李某在第一段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过一个孩子后离婚。离婚后李某再婚,再婚后的妻子谭某为初婚。婚后夫妻申请生育了二胎。请问谭某是否能以个人身份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答:不能以个人身份办理。其现有家庭不是独生子女家庭,其实际子女数量是两个。

(十三)王某再婚前已生育2个子女。李某原生育一个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王某与李某结婚后,请问李某原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否有效?如果李某没有领证,现在是否可以个人身份申领?

答:已领证无效。不能以个人身份领证。

此件已与省卫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基层指导处沟通确定,请参照管理。

西安市卫计委基层指导处

201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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