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独生子女证在女方办理。
凡2015.12.31日之前出生的孩子,在孩子16周岁之前,均可办理。
在新生儿出生三个月内(我校女职工),到校计生办理《独生子女证》,必须持有以下证件:
1、男、女双方和孩子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为本人页)
2、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首页也需要复印)
3、生殖健康服务册(准生证)原件;夫妇双方婚育证明原件。
4、孩子出生证明及复印件。
5、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并让男方所在单位的计划生育办公室和男方所在单位所属的街道办盖章(注,这两个章子必须是计划生育的章子)(一式两份)。(注意:所有表格请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勿用电脑填写打印。)
6、男、女双方单人一寸照片各4张。(其中,每人两张贴于表格上,剩下各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