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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发布日期:2011-04-21    作者:     来源: 校医院     点击:

l、凡在医护工作中,因自身原因或技术原因发生的未给伤病员造成不良后果,未构成医疗事故的;或有不良后果但未给病人造成精神及肉体上的痛苦;或影响了医疗护理工作的正常运行,但未构成医疗事故者,谓之差错。

2、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对差错、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后果、当事人及整改措施做详细记录。

3、一般差错发生后,及时上报,不得隐匿不报。

4、对已发生的差错、事故,当事人应认真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改进措施。

5、对发生的严重差错、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或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减轻或消除由于差错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

西安医学院校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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